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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谁主张

挪用资金罪通常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人民法提出诉讼,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亦享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力。这项严重犯罪的罪名主要是用来打击那些在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利用其职位所赋予的职权便利条件,将所在单位的资金非法转移到自己手中供个人使用,或者擅自将这些资金借予他人的恶劣行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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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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