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并不符合构成强奸罪的法定标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强奸罪被定义为
行为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在未经女性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使用强制手段,威胁手段或其他任何方式,强制与其进行性行为。在婚外情的状况下,如果男方和女方之间是出于自愿发生的关系,那么男方便不会被判定为犯有强奸罪。然而,如果女方在婚外情的过程中遭受到了强迫,她需要提供确凿的
证据来证明男方采用了
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并且女方并非出于自愿,这样才能将此事件定性为强奸罪。但是,这类案件往往非常复杂,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作为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