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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追究的条件都有什么

职务侵占罪主要以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从业者为打击对象,他们利用自身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所在单位的财务资源。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追诉,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行为实施者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在职员工,其中也包括那些受委托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员;
其次,行为人必须是通过利用其在职务上所享有的权力和便利,例如对财务的管理、经手以及保管等环节;再次,被非法占有之物必须属于该单位所有,而非个人私有财产;第四,侵占行为必须是出于故意为之,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道自己所占有的是单位财物,却仍然试图将其据为己有;
最后,侵占的财物价值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具体的金额标准则根据各地区司法解释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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