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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主要呈现出以下三种典型状况:
首先,行为人在其职务范围内,未经授权私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个人用途或借予他人使用,且该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
其次,行为人将挪用的资金用于盈利性质的活动中;
最后,行为人将挪用的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此等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对资金的合法使用权情节严重者将会面临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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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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