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主要呈现出以下三种典型状况:
首先,
行为人在其职务范围内,未经授权私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个人用途或借予他人使用,且该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
其次,行为人将挪用的资金用于盈利性质的活动中;
最后,行为人将挪用的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此等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对资金的合法
使用权,
情节严重者将会面临
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