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取保候审这一
刑事强制措施期间,
身份证的正常使用和持有通常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个人仍然有权继续持有并使用其身份证件。取保候审是指在未将嫌疑人或被告人
羁押的前提下,允许他们参与相关
诉讼程序的一种法律手段。除非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有特殊的规定,否则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对身份证的使用造成任何限制。然而,作为被取保候审的对象,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取保条件,例如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