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
犯罪嫌疑人行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过程中,倘若其主张自身毫不知情,那么法院将会对以下几个关键因素进行深入考量:
首先,
行为人是否明确知晓所涉场所的性质;
其次,行为人是否深度参与了经营与管理活动;
最后,行为人是否从中获取了任何形式的非法经济利益。如果经过严谨的调查和取证,仍然无法证实行为人在明知是赌场的情况下仍提供协助或者积极参与其中,那么其有可能并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然而,如果存在着明显的
证据表明行为人有意忽视或者刻意逃避对相关事实真相的了解,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就有理由推断其实际上是知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