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是否给予
当事人取保候审时,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申请失败:若嫌犯或被告存在着较大的潜逃可能性、有可能对
证人进行威胁或妨碍其作证行为,抑或是涉嫌故意毁损关键性
证据;除此之外,如若是性质恶劣的罪行案件,同样有可能影响到有关部门对于取保候审做出决议的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