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刑事拘留措施期间,亲人或朋友原则上无法直接探视被
拘押之人。根据我国严明的法律规定,仅有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取得执照的律师才能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与被
羁押人进行个别会面。此举旨在确保
刑事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合法性以及
证据的稳定性,避免受到不必要的干扰。然而,
家属可通过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获取关于被拘押人的关押状况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