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型的
盗窃手法层出不穷,其中包括但不仅局限于利用网络技术实施的电子形式的盗窃活动(如
网络诈骗、非法获取
个人信息等);运用尖端科技设备所进行的盗窃行为(例如信号干扰器的使用、
信用卡信息的复制等);通过
伪造身份而进行的盗窃行为(如冒充
公务人员或者亲朋好友等);以及针对非传统财产类型的盗窃行为(如虚拟货币、网络游戏道具等)。这些
犯罪行为通常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并且跨越了地域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