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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抢劫不抢构成抢劫罪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的成立须具备对实施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夺他人公私财产这一犯罪活动的同时,获得该财物的实际控制权。倘若行为人虽怀揣抢劫之意图且实施了相应行为,却未能实际获取到财物,即未能实现对财物的实际掌控,则依照刑法关于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理论,此种情形可能被认定为抢劫罪的未遂形态,而非既遂状态。根据未遂犯量刑原则,可参照既遂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然而,若行为人的行为尽管未能实际夺取财物,但已对受害者的财产构成实质性威胁或造成其他损害,根据具体情境,亦有可能被判定为构成抢劫罪的其他相关犯罪,例如“抢劫罪未遂”或“抢劫罪的其他相关犯罪”。在实践案例中,是否构成抢劫罪需依据具体案情及证据进行判断。若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素,即便未实际夺取财物,仍有可能被判定为抢劫罪。反之,若其行为并不符合,则可能无法构成抢劫罪,甚至可能涉及其他犯罪。因此,是否构成抢劫罪,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以及法律条款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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