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如若涉案人员的非法开设赌博场所行为致使受害者遭受了惨重的
经济损失,那么除了应依照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的
刑事惩罚之外,该
犯罪嫌疑人还需按照具体情形,负担起
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若在此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
个人财产无法满足全额支付
民事赔偿责任,或者其最终被判定为要被没收所有财产,那么在此之前,他必须优先承担对
受害人的民事赔偿义务。因此,在处理开设赌场罪案件时,涉案人员的财产理所当然地应该首先用来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
犯罪行为而使
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
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
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
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
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