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采取
拘留措施后,若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认为继续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实施拘留已不适宜,抑或是判决已产生
法律效力,则应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或变更相应的
强制措施。倘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
批准逮捕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存在
违法现象,应立即通知其进行纠正,而公安机关亦应对纠正情况向人民检察院进行通报。因此,在
刑事拘留之后,可能会因具体案情而在一段时间内释放相关人员,或者在发现错误后迅速
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
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