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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能关三四个月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时,若对被拘留者认为具备逮捕条件的,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递交审查批准申请;如遇特殊情形,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一至四日。针对那些跨区域作案、反复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共同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而人民检察院则需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通常不会超出三十日,除非涉及到跨区域作案、反复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共同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此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方可延长至三十日。因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并不会持续三四个月之久,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拘留期限得以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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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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