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须依据相应的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件向银行领取退还的
保证金。值得注意的是,这表明取保候审的备案并非直接指明应在何种具体机构或特定地点进行,而主要是通过解除取保候审通知或法律文件得以实现。因此,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取保候审的备案工作实际上是在银行领取保证金的过程中完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