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示,取保候审乃是针对已遭警方
拘留及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而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法律手段,旨在确保
刑事司法程序得以有序推进,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基本人权与利益不受侵犯。值得注意的是,本条律文并未明确规定
债务纠纷相关的
诉讼事宜能否
申请取保候审,而是列举出了在特定情境下允许取保候审的几种情况。当债务纠纷演变为
刑事案件后,若被告人被指控涉嫌某种罪行,例如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并且满足上述法条中所述的某一种情况,比如可能面临的刑期较轻、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等,那么被告人便有可能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然而,倘若债务纠纷仅属于民事范畴,被告人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那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将不再适用。因此,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必须依据实际情况以及被告人的个人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若被告人因债务纠纷遭到
起诉,且被指控犯有罪行并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则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反之,若仅属
民事纠纷,则应依照
民事诉讼的相关
法规予以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