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明文规定,对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应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者,则须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涉案赌资被确认为
犯罪所得,原则上应依法予以追缴或没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法条并未明确规定赌资是否必须归还给原所有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赌资是否需退还,可能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这其中包括案件的详细事实、
证据以及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准则等因素。若赌资确实属于犯罪所得,且无合法的返还理由,根据刑法的基本原则,法院可能会做出追缴或没收的判决。但若赌资并非犯罪所得,或者存在特殊情形需要返还,那么法院也可能会考虑将其归还至原所有人手中。至于最终是否返还,则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总而言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的赌资是否需要退还,需视案件具体情况及法院的裁判结果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