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属于需由受害者直接向
司法机关控告方得以启动法律程序的案件范畴,由此,我们可以选择以
刑事自诉的方式,来迫使罪犯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针对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了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即
行为人必须是
非法占有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产或者
遗失物品、
埋藏物,并且这些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定程度,行为人却拒绝归还或者交出。作为
自诉人,您需要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递交正式的
自诉状,同时附带提供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财物的所有权证明文件、保管或者发现财物的具体过程以及被告人非法占有财物的确凿证据等等。在提出自诉之后,自诉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在宣告判决之前与被告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撤回自诉。若自诉人选择进行调解或者和解,那么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将该协议提交给法院。倘若自诉人决定撤回自诉,则需要向法院提交正式的
撤诉申请。当自诉人
提起自诉后,若被告人已经被
羁押,那么案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审理,即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而如果被告人尚未被羁押,那么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总的来说,侵占罪可以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予以
追责,自诉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自诉状及其相关证据,同时也享有请求调解、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