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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暴力威胁算不算抢劫罪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为:通过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残酷地夺取他人财产、人身安全以及自由。倘若实施者并未采用上述任一手段,仅有口头警告,则此种行为确实不合乎抢劫罪之法定要求。故此,单纯的口头威胁,并不能认定为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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