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明文
法规,触犯
抢劫罪者,其承受的最低惩罚措施为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不等的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附加相应罚款。以上分析是基于该条例内所包含的一般性规则进行推断得出。倘若案情之中存在该项条款中所列举的任意一种加重情况出现,那么罪犯所面临的
刑罚将会更为严厉沉重,甚至有可能直接提升至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达到无期
徒刑或
死刑的高度,同时所判
罚金亦将随刑期递增。然而在缺乏任何加重情节条件下,抢劫罪的最低刑罚即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附加相关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