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赌场罪是否需要追查下家这一问题,虽然在我国现有的相关
法规中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第三百零三条所明确表达的内容来看,对于开设赌场罪的
量刑标准包含了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会判处相应数额的
罚金;如果情节较为恶劣的话,则会被判处在五到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时面临着罚款。在这种情况下,倘若下家的行为与其所涉及的开设赌场案件存在某种关联关系,比如为开设赌场行为提供帮助或者协助进行管理等等,那么依据刑法的基本原则,司法机构很可能会对这些下家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以便确认他们是否也构成了
犯罪,以及犯罪的具体情节究竟如何。因此,是否需要对下家进行调查,主要还是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判断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