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文规定,关于
抢劫这一特定罪行的
主犯,若其所实施的仅为普通程度的抢劫行为,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然而,倘若抢劫行为触及了该条款中所列举的加重情形之一,例如入室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抢劫、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施抢劫、多次进行抢劫或抢劫金额巨大、因抢劫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假扮成军警人员进行抢劫、持有
枪支进行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那么作为主犯的罪犯将面临更为严重的
法律制裁,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具体的
量刑结果将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主犯在整个
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所负有的责任以及
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如果主犯是策划、组织、指挥抢劫活动的首要
责任人,那么他通常会承担更为沉重的
刑事责任。然而,最终的判决仍需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与相关
证据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