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对于洗钱
犯罪行为的
刑事责任,其
处罚程度将直接与
犯罪所得及其所衍生出来的财务资源的来源及性质密切相关。在这种情况下,若非法获得的利润总额达到了人民币五万元的水平,便可被视为“
情节严重”的范畴,依据此法律条款,应判处被告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相应的
罚金。然而,具体的刑期以及罚金金额的确定,则必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进行公正且合法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