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条款,针对强奸罪的认定与
判刑,关键依据在于行为本身的严重性、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及产生的不良后果。尽管在特定情境中,受害者或其合法
继承人给予被告方的谅解书可能对
刑罚有所影响,然而它并不是判定强奸罪成立与否的必备要素。若受害者或其合法继承人能够提供谅解书,证明被告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补偿,并且得到了受害者或其合法继承人的原谅,那么法院在
量刑过程中可能会适当减轻对被告的惩罚。然而,这并不代表没有谅解书便无法判定为强奸罪,或者无法获得
从轻处罚。强奸罪的判定主要依赖于
犯罪事实及其相关
证据,而谅解书只是在量刑阶段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强奸罪的判定未必需要得到谅解书,但是谅解书确实可能对量刑结果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