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如果想要查询某个特定人士或企业是否属于我们常说的失信人员,建议您前去登录名叫"全国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在
当事人未能完全履行已生效的
司法判决书中所规定的事项时,并且满足以下其中一种情况下,我国的法院将会把他们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依法展开相应的信用惩罚措施:
(1)当事人虽然具有履行本息
债务的能力但却故意拒绝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2)采取伪造
证据、实施
暴力、恐吓等手段来阻碍、对抗法院的执行工作的行为;
(3)通过虚构
诉讼、
仲裁或者是隐藏、
转移财产等方式躲避执行的行为;
(4)多次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
(5)多次违反法院设定的禁止高消费命令的行为;
(6)无任何正当原因就违反
执行和解协议的行为。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
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
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
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