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子女抚养权争议问题时,法院通常按照有利于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做出决定。
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下的幼子或女童,法律明文规定应当优先考虑由其生母承担起主要
抚养职责。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若母亲存在如下一些因素,法院将会慎重地考虑将
孩子的抚养权交予父亲:
(1)如果母亲身患经长期治疗仍未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较为严重的病症,那么孩子则难以与她共处;
(2)如果母亲已有充足的经济能力以及抚养条件却不履行相应的抚养责任,而在此情况下父亲真诚渴望并申请让自己的子女跟随他生活;
(3)当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孩子确实无法继续和母亲一同生活,例如母亲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环境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了显著影响,亦或是母亲的不良行为习惯或
犯罪记录有损孩子的身心健康,又或者是由于
触犯法律而正在接受审判以至于无法亲自照顾孩子等种种情况。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