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你们在新的工作环境中按照规定成功建立了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及完成了相应的缴费手续,那么即可由贵公司或者各位本人向新参保地的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提交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书面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新参保地的
社保经办机构会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法定工作日内进行认真而详细的审核,一旦确定该申请满足本办法所规定的所有条件,便会向您所在的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点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受函,同时还会提供与之相关的详细信息;
但如果发现其中存在任何不符合转移衔接条件的情况,我们也会以
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或者各位员工具体的原因以及情况。
同时,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新参保地发来同意接收函的确切时间起算,在15个法定工作日内务必完成全部的转移衔接手续;
当新参保地的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过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之后,将会在15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并处理完所有相关的财务手续,同时,我们会将确认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以便大家能够了解到最新的进展情况。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期间允许出现空缺部分,因此无论是选择补充还是放弃都是可以的。
《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基本
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