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司成功创建之后,为了进一步提升生产规模及经济效益,我们常常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与流程来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
在此过程中,公司原有的各位股东将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的明确规定,当公司需要新增资本金时,每位股东都具备于
实缴出资的比例上享有限先认购出资的权益,除非所有股东共同商议决定不按照该
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或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购出资。
值得注意的是,每位股东在行使增资优先认购权时,将依据其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进
行权益放配,并非根据
认缴的出资比例。
另外,关于增资扩股的行为,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获得至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能生效。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