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要明确指出的一点是,胎儿享有
法定继承人的地位。
这一观点得到了相关法律条文的认可和支持。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只要是涉及
财产继承或者受赠等可能对胎儿权益有所影响事项,都应将胎儿视为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然而,若胎儿分娩出来后不幸成为死胎,那么从其出生那刻起,其民事权利能力即告消失。
由此可见,对于未来可能
继承的遗产,胎儿确实有资格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参与其中。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