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夫妻间的忠诚协议书通常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基于平等对话和沟通的原则所签署的协议。
概括地说,此类忠诚协议的主要内容在于规定了当婚姻关系中的某一方出现不忠背德的情况时,将会引起相应的人身关系或者财产关系的变化和调整。
根据法院的调查结果来看,夫妻忠诚协议的一般形式可以包括以下几种限制条款:若夫妻关系中的一方存在不忠行为,则必须
解除婚姻关系;
同时,涉及到背叛伴侣的这一方可能会失去对孩子的探望权以及
监护权;
此外,还可能失去在
婚后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权益,甚至可能将财产转赠给对方或者其他第三方(例如子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