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结婚证件的申办地点,应在男女任意一方的
户籍所在地相关婚姻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在此过程中,务必要了解并遵循有关
结婚登记的各项条件要求。
首先,男女双方均需具备自愿
结婚的意愿;
其次,男方年龄需
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则需年满二十周岁;
此外,双方还须
保证自身未婚状况且不存在
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的关系等。
在申
领结婚证书时,男女双方也需分别携带各自的户口簿及有效
身份证件前往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相应的结婚登记手续。
若是双方都为非本地居民,则需要将申报地点指定在其任一方的
户籍地所在省级行政区划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而如果仅有一人为当地户籍人口,那么申请结婚证明所需场所便会更改为持本地户籍者所在区域的民政局。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