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婚姻与其在现实婚姻中所产生的意义之争,应当将其视为婚姻关系中的一种不当行为——
婚内出轨。
尽管网络婚姻是出于虚拟环境创设的,但其在实际生活中已经对现有的夫妻沟通和婚姻稳定等环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极其注重此类情境,并在严重程度上,将其视为婚姻危机处理的一部分。
这样做不仅可以保障个人权益,更重要的是,避免法律缺位而导致婚姻关系受到破损。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