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合同一般不可加盖业务章。
因为业务章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定效力,无法代替公司在外界所实施的行为的合法性。
通常而言,业务专用章的用途主要是在涉及到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对外洽谈、运作开展和具体交易结算等业务活动中使用。
在
签订合同时,应该选择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公司的公章。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现行法律规定,
当事人如果采用书面合同形式来建立商业关系的话,他们需要当着各方的面签署文件,并且在确认签名、盖章或者按下指印后,该份合同才会被视为成立生效。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