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文,对于在婚姻中存在不忠行为的单方面可以依法
提出离婚申请。
在法律层面上,并无任何规定表明出轨一方无法提起
离婚诉讼。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的全面流程如下:
首先,原告需向法院提交完备的
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的
证据资料,法院在此阶段会对原告所提供的文档和材料进行细致严谨的审查,随后将决定是否启动该案件的
立案流程。
若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资料不足或存在其他原因,可能会决定不予受理,而此时会告知原告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
其次,法院收到
立案申请后,会尽快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至被告处,同时也会通知被告准备书面答辩。
至于调解环节,这是人
民法院处理
离婚案件过程中的一个必要步骤。
调解常常会出现三种不同的结果:
首先是经过调解之后,原被告双方能够握手言和,原告主动撤回
起诉,从而使
诉讼全部终止;
其次,如果原被告双方能够达成
离婚协议,则人民法院需按照协议内容制作
离婚调解书,待调解书送达给各方
当事人后,调解书就产生了
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终止;
最后一种结果就是调解失败,这时需要马上启动下一轮的
诉讼程序。
对于调解无效且案情较为复杂的离婚案件来说,人民法院应当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法律
法规为准绳,在此基础上作出关乎是否判处离婚以及
财产分配、子女抚育等有关问题的最终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