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况下,将用户行踪轨迹信息进行销售或提供,而这些信息被他人运用到
违法犯罪活动中的;
(二)在明知或应知他人将公民
个人信息作为
犯罪工具的情况下,仍将这些信息进行销售或提供;
(三)未经授权,擅自获取、销售或提供给他人高达超过五十条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
征信信息以及财产信息;
(四)未经授权,擅自获取、销售或提供给他人超过五百条包括但不限于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可能会对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产生潜在威胁的公民个人信息;
(五)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获取、销售或提供给他人超过五千条(不局限于第三项、第四项所列举的范围内)的公民个人信息;
(六)尽管单次行为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未达到前三到五项所规定的标准,但是累计下来同样符合数量上的要求;
(七)达到或超过
违法所得五千元人民币的行为。
《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