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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有哪些法律途径可供债权人选择

关于催讨债务未果的问题,可通过如下三种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是协商解决法:
债务人拖欠债务,双方在核定的债务偿还日期届满之后,可就分期偿还的事宜展开沟通并达成共识。
此方法较为快捷便利,然而缺乏强制履行的保障力度。
其次是法律诉讼法:
若双方未能如期达成调解协议,债权人请求未果的情况下,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住户户籍证明文件,起诉状以及列明借款责任的正式文件向对应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经法院审理判定债务人需归还相应款项,但在判决后的履行期限内其仍未偿付的,债权人有权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之内向作出审判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该方法保障了法律的实施效力,然而所需耗费时间相对较长。
此外,债权人亦可选择支付令方式,即径直向法院递交支付令申请以追回借款。
虽此项措施总花费相对较小,但可能因效果不佳进而需要转换为法律诉讼途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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