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
讨债务未果的问题,可通过如下三种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是协商解决法:
若
债务人拖欠债务,双方在核定的债务偿还日期届满之后,可就分期偿还的事宜展开沟通并达成共识。
此方法较为快捷便利,然而缺乏
强制履行的保障力度。
其次是
法律诉讼法:
若双方未能如期达成调解协议,
债权人请求未果的情况下,可携带本人
身份证件,住户户籍证明文件,
起诉状以及列明借款责任的正式文件向对应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
经法院审理判定债务人需归还相应款项,但在判决后的履行期限内其仍未偿付的,债权人有权在法院判决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之内向作出审判的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书。
该方法保障了法律的实施效力,然而所需耗费时间相对较长。
此外,债权人亦可选择支付令方式,即径直向法院
递交支付令申请以追回借款。
虽此项措施总花费相对较小,但可能因效果不佳进而需要转换为法律诉讼途径。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
民法院应当保障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
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
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