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向住所地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理资产并制定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按比例分配。股东未实缴出资,管理人可要求补足用于清偿。
(二)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者需以个人财产对剩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