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成立并非完全取决于所交易之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在双方
当事人签署或加盖各自印章之后便即刻成立生效。
承诺生效之际,即视为合意达成,从而产生
合同效力,但需遵从法律特别规定或者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约定进行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