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法律
法规规定,
机动车在等待红绿灯时严禁上下乘客。
若机动车需搭载乘员或卸下货物,必须选择合适且合法的地点进行操作,切勿在行驶过程中轻易打开车门或上下乘客等人为行为。
在未确保车辆完全稳定之前,不得进行任何下车或上车行为,同时应避免因开关车门而对周围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及行人行径造成阻碍。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