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因临时停车导致后方车辆发生碰撞事故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应由前车承担相应责任,这是由于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在高速公路上禁止任意停车。
然而,具体的责任划分仍需依据每位参与者在造成
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起到的作用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来加以确定。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