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开设赌场并非绝对无法适用缓刑,需结合具体犯罪情节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开设赌场罪的基础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虽然多次开设赌场通常属于情节较严重的情形,但如果存在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使得最终宣告刑降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满足其他缓刑适用条件,仍有可能被宣告缓刑。
明确缓刑适用的前提条件。需同时符合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这五项要求。若多次开设赌场的行为导致量刑超过三年有期徒刑,则不符合缓刑的刑期前提,无法适用缓刑。
积极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是关键。若行为人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存在自首、立功表现,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或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从而降低宣告刑至符合缓刑要求的范围。
需注意情节严重的排除情形。若多次开设赌场的行为已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且无有效减轻处罚情节,导致宣告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则无法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