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对
人身伤害的鉴定过程中,我们依据损坏状况的严重性将之划分为若干个等级——从一级至十级不等。
2、当某些损害达到一级时,被鉴定人的日常生活将遇到了极其严重的障碍,甚至无法自行料理基本的生活起居;
若损害程度为二级,被鉴定人则需要身边时常有人在旁协助以维持他们的日常生活。
3、对应地,如果损害达到三级后,被鉴定人将失去独立生活的可能,需要频繁地接受他人的
监护照料;
而四级的情况就更加严峻了,被鉴定人的日常生活能力受到了严重限制;
对于五级来说,虽然与前述几位相比有所缓解,但日常生活能力的部分受限仍然不容忽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
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
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