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制是指通过
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来实现
刑罚目的,被判处管制的
犯罪分子必须遵循执行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定,定期汇报自身活动状况,严格遵守执行机构对于会见来访者的管理要求,同时也需要得到执行机构对其离开原籍地或所在城市、县域,甚至是迁移住处的许可。
2、管制这种刑罚制度存在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点,首先,它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至两年以下不等,具体而言是要根据罪犯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实际形势而定。
其次,在对被判管制的罪犯进行惩罚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的特殊性,同步禁止被告在服刑期间从事特定的职业、活动,或是进入特定地区、场所,与特定人群有所接触等。
最后,被判管制的罪犯必须接受
司法机关实行的
社区矫正措施。
3、遭受
管制刑罚的罪犯若违反了禁止令的相关条款,将会面临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
法规进行
处罚的严厉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