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
缓刑这一制度是针对那些被施予特定
刑罚的
违法者们在特定时间段内免除传统审判过程中的即时服刑之责的制度。
然而,缓刑并非完整的刑罚体制,它仅仅只是一种暂时推迟执行刑罚的策略性措施。
此外,缓刑的执行方式亦非单一的,唯有在相关
行为人违反了
刑事法律且确认其构成违法
犯罪、应当接受相应刑罚制裁之后,方可采取先定罪、后暂缓实行所
判刑罚的方式执行缓刑。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缓刑与
死刑缓期执行二者并非同一概念,在实际理解和运用缓刑时,当保持深刻的认识并进行细致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