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因
征收房屋所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问题。
地方市县级人民政府须依据相关规定制订相应的补助及奖励措施,以对面临此种困境的
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鼓励。
其次,为保障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公平公正,需通过合理的补偿方式来实现,具体而言即对被征收的
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价值进行全面
赔偿,且此项补偿必然严格按照
房屋征收决策公告颁布当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予以执行,同时委托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科学严谨的评估鉴定工作,最终予以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