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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满,被害方应该怎么办

因对于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决不满而提出上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必须限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开始算起的十天内提出书面申请。
另外,经过合法授权作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即是刑法中所言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倘若发现对一审刑事部分判决有异议,应当自收到判决书之后的五个自然日内,向负责审理该案的人民检察院提交抗诉请求。
被告人、自诉人和合法授权的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对于老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存在不同意见,他们均有权利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
与此同时,被告人的辩护人和亲朋好友,只要得到了被告人的许可,同样也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以及获得合法授权的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同样有权就地方法院第一审所做出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值得一提的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若有任何不同看法,须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五个自然日内,向负责审理该案的人民检察院提交抗诉请求。
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之后的五个自然日内,人民检察院须根据实际情况,对是否抗诉做出决定并予以公布。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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