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婚先孕后产生的
未成年人抚养权问题,在第一时间可以尝试通过双方进行积极的协商,如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我们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以求得公正的裁决结果。
然而,这其中法院的裁决依据必定是优先考虑最能够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与权益的原则而做出的。
为了能够最大程度地争取到子女的
抚养权,您需要准备并收集类似于以下的各项
证据材料。
例如,关于夫妻双方基本情况的证据,由于在
离婚案件中,夫妻之间的
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等基础因素差异不大,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差别。
反过来说,直接承担
抚养工作的一方的思想品质,将直接影响到其所生的子女能否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因此,获取这项信息的证据,对于今后的
子女抚养权归属至关重要。
然后,是关于双方父母基本情况的证据,这里主要注意的是子女过去的生活环境,及长期照顾孩子的父母亲的意见看法及其自身的实际状况,这些都可能成为影响子女
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因素。
最后,针对孩子生活环境的证据也同样值得重视,在离婚案件中办理
孩子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即是要确保孩子能在有益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中成长。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愿意离婚,但仍然有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为接近学校或者生活小区趋于成熟和便利的居住环境,那么毫无疑问,他们获得
孩子抚养权的机会也就相对更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