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大多数情况下,
盗窃行为并不必然导致
刑事拘留。
然而,对于盗窃行为
涉案金额较大,或者属于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等恶劣行为,那么
犯罪嫌疑人才有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法律惩罚。
2、如果犯罪嫌疑人身犯数条其他
轻微犯罪行为,但其总体行为尚未构成公安机关
拘留逮捕的必要条件;
或者犯罪嫌疑人身处的环境能够得到充分监管,并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那么他也存在不受刑事拘留的可能性。
3、具体
判刑结果则需要综合考虑盗窃罪的具体情形。
例如,如果嫌疑人
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存在着良好的
认罪悔罪态度,以及积极地向受害者退赔
赃款,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根据以上因素对其进行适当的
减刑处罚。
而财产数量的庞大,却是构成盗窃罪的关键要素之一;
此外,盗窃活动的具体情节同样也是评断
罪名成立与否的重要依据。
4、无论盗窃所得的财物如何分配和动用,比如自行占有、赠与他人、交给集体或是销毁,或者继续被他人
非法侵占,都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其侵犯他人
财产权的本质。
因此,这一切都无法改变罪名成立的事实,更不会影响到
量刑的准确度。
5、然而,这种
犯罪行为必须出自于
行为人的直接故意。
也就是说,那些不具有直接故意心理倾向的人,即便他们的行为涉及到了盗窃公私财物,也始终无法构成本罪。
这是我们在量刑过程中必须要遵守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