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侵权行为所给受害方带来的经济损害通常不能准确度量,因此,在民事法律实践中,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来计算
侵权赔偿责任:(1)根据
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进行测算。
具体来讲,这部分利益可以从侵权商品在整个市场中的总销售额与每件侵权产品所产生的合理利润相累加而得出。
若侵权者长久以此盈利作为生计,那么其应承担的
赔偿责任便应当以销售利润进行衡量。
(2)依据被侵权人由于遭受侵权行为而引发的具体损失进行计算。
在这个层面,权利所有者由于遭受侵权行为导致的诸如市场份额下降等损失,可以通过
专利权人的
专利产品在侵权行为期间的销量降低总量,再乘以每件专利产品所产生的合理利润之积来确定。
当处于无法精确测量被侵权人或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情况时,我们还可考虑通过专利许可费用的乘法来设定
赔偿额的大小。
如缺少其他具体
证据支持,但存在可借鉴的专利许可费,法院将依
专利权类别、侵权性质及情节,以及专利许可使用费的金额、该许可性质、范围、期限等多重因素,参照该许可费用的1至3倍合理决定
赔偿金额。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