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微信诈骗案中,是否能够申请立回,需要依据
犯罪行为是否满足
刑事案件的
立案标准而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若嫌疑人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的
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元及其以上时便可依法予以
立案。
然而,不同地域关于这一标准的理解和适用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
处理方式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形来决定。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至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或者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3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以及“
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之一。
然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得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应地调整具体数额的标准范围,并在经过上下级共同研究后,将研究结果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但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