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规定,月薪不高于5000元者无需缴纳
个人所得税,超出此数额的部分需按比例进行纳税。具体的
个税税率标准如下所示:
(1)起征点定为每月5000元人民币,在此范围内的
工资水平,无论高低,包括5000元在内,均适用于零税率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体系;
(2)当工资范围介于5000元至8000元时,包括8000元在内,则适用3%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3)当工资范围介于8000元至17000元时,包括17000元在内,则适用1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4)当工资范围介于17000元至30000元时,包括30000元在内,则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5)当工资范围介于30000元至40000元时,包括40000元在内,则适用2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6)当工资范围介于40000元至60000元时,包括60000元在内,则适用3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7)当工资范围介于60000元至85000元时,包括85000元在内,则适用3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8)当工资范围超过85000元时,则适用4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
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
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